编辑: QQ215851406 | 2014-01-08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 行天津分行申请人民币肆佰柒拾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由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李维婉女士提供 质押担保,质押物为李维婉女士在中国光大银行肆佰柒拾万元的个 人存单.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李维婉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兼法 定代表人,直接持有公司的 82.03%股份,通过天津远景企业管理 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 7.35%股份,通过天津聚景企 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的 2.45%股份,合计控 制公司股份比例 91.83%. 公告编号:2018-045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8 年6月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 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李维婉、李相泉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不存在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李维婉 天津南开 -- --
(二)关联关系 李维婉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兼法定 代表人,直接持有公司的 82.03%股份,通过天津远景企业管理咨 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 7.35%股份,通过天津聚景企业 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的 2.45%股份,合计控制 公司股份比例 91.83%.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 行天津分行申请人民币肆佰柒拾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由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李维婉女士 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物为李维婉女士在中国光大银行肆佰柒拾万 元的个人存单. 公告编号:2018-045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无需向关联方支 付对价,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为 0.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所需的担 保条件而发生的,是公司实现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 公司通过关联方为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保证是必要的.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申 请银行承兑汇票目的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行 为,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因为此项关联交易受到影响.本次关联交 易在不增加公司任何成本费用的情况下进行,有利于补充公司发 展的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积极的 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