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4-01-09 |
二、评估目的 富春江热电公司拟收购东港热电公司股权,为此需要对东港热电公司的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东港热电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参考依 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东港热电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东港热电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 及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按照东港热电公司提供的
2011 年9月30 日业经审计的 会计报表反映,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265,819,321.59 元, 189,931,419.64 元和 75,887,901.95 元.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 的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3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 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
2011 年9月30 日.
六、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 收益法进行评估.
七、评估结论 1.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假设前提条件基础上,东港热电公司的资产、负债及股东全 部权益的评估结果为: 资产账面价值 265,819,321.59 元,评估价值 335,400,741.31 元,评估增值 69,581,419.72 元,增值率为 26.18%;
负债账面价值 189,931,419.64 元,评估价值 189,931,419.64 元;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75,887,901.95 元,评估价值 145,469,321.67 元,评估增 值69,581,419.72 元,增值率为 91.69%. 2. 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假设前提条件基础上,东港热电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采用收 益法的评估结果为 540,688,700.00 元. 3. 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比较分析和评估价值的确定 东港热电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 145,469,321.67 元,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 540,688,700.00 元,两者相差 395,219,378.33 元,差异率为 271.69%. 差异原因主要为:收益法是根据资产未来预期收益按适当的折现率将其换算成 现值来确定的,其评估结果中包括企业的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而资产基础法中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 的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4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未考虑上述无形资产的价值. 由于资产基础法固有的特性,评估中很难考虑公司的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 价值,且资产基础法以企业单项资产的再取得成本为出发点,有忽视企业的整体获 利能力的可能性;
而采用收益法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时,考虑了各项资产 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组合在一起时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贡献.经综 合分析,评估人员认为以收益法得出的评估值更能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股东全部权 益的价值. 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东港热电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 估值.
八、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11 年9月30 日起至
2012 年9月29 日止. 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说明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 的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