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4-01-09 |
360 日内,甲方有权要求开具发票,发票由乙方或 乙方指定的增值税发票开票机构开具,甲方逾期未索取增值税发票的,乙方可不再提供增值税发票. 第十五条 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错误的,由甲方自行 承担责任,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或其他不利后果.对于需要进行作废处理或开 具红字发票的情况,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相关发票的处理事宜.因乙方的原因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错误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对于 需要进行作废处理或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相关发票的处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