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4-01-10 |
一、 一般要求
(一) 投标的费用 1.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二)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 采购代理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 http://www.gdgpo.gov.cn ) 、 广州市政府采购平台(http://gzg2b.gzfinance.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和广州诚信公路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网(www.gzcxjl.com 招标信息 )上发布更正 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 日前发出;
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一经在上述网站上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2.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 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 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三) 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 时被拒绝.
(五) 关于分支机构投标 对可接受分公司投标的项目, 分公司投标的, 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 项目名称: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东城养护所
2019 年交安设施小维修 项目编号:CX2019ZFCG06 第6页执照原件扫描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 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 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 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投标提供本企 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 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 函》 ;
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 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制 造商)》.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 . 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 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 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 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 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 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 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所列条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 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