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4-01-10 |
2 C
100 - 无投票权递延股份
2 C
100 丽东轩 (北角) 有限公司 (i)
2 100 C 丽东酒店 (观塘) 有限公司 (i)
1 C
100 股权拥有百分比 注 已发行股本资料 港元 (除注明外) 本公司 附属公司 (i) 管理及代理服务 於香港注册及经营业务 恒基租务代理有限公司 (i)
1 C
100 恒基物业代理有限公司 200,000 C
100 恒基兆业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i)
200 100 C 股权拥有百分比 注 已发行股本资料 港元 (除注明外) 本公司 附属公司 (j) 专业服务及其他 於香港注册及经营业务 恒爱慈善基金有限公司 C C
100 恒基温暖工程基金有限公司 C
100 C 宏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i) - 普通股 10,000 C
100 - 非累积优先股
400 C
100 注: (i) 经由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核之公司. 上表载列董事认为对本集团业绩、资产或负债有重大影响之主要附属公司.
235 主要附属公司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