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4-01-11 |
一、合同概况
(一) 基本情况
2016 年12 月27 日,霍普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 司盛世惠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与营创三征(营口)精细化工有限 公司签署了《冷却塔水电混合动力节能改造项目(EMC)合同》 ,项目 总节能费用预计为人民币 9,540,000 元.
(二) 审议和表决情况 上述合同签署事项不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 合同生效需要的其他审批及有关程序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无需其他审批手续.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 合作双方 甲方:营创三征(营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00771408696L 注册资本:16800 万人民币 乙方:盛世惠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7-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3004309934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二) 工程概况
1、 合同名称:营创三征(营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冷却塔水电 混合动力节能改造项目(EMC)合同.
2、 服务范围和内容:根据合同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冷却塔水 电混合动力节能改造服务,完成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以及维 护.
三、合同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合同的签署表明客户对公司研发设计以及建设运营能力的认可,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品牌建设产生积极影响, 有助于公司业务的长远 发展.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 因合同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四、备查文件目录 营创三征(营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冷却塔水电混合动力节能 改造项目(EMC)合同》 . 特此公告 霍普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01 月0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