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4-01-14 |
工程建设领域的保证金,按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 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要求 清理规范. 此次清理坚持以下原则:凡 没有法律、 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 国务院批准的保证金项目, 一律 取消;
国家明令取消、停征的保证 金项目,要严格落实到位,不得变 换名目继续收取;
对已到期或符 合返还条件的保证金, 应倒排制 定返还进度时间表限时返还,不 得以各种理由拖欠;
对能够通过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 不得设立保证金项目;
合并管理 职能相同或相近的保证金项目, 统一缴纳标准, 避免多头执法、 重复执法、过度执法;
设立保证 金依据的法律法规作出调整的, 及时按照调整后的法律法规对 保证金名目、缴纳形式、缴纳额 度、 返还周期等进行更新规范;
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尽量 降低保证金缴纳标准,缩短资金 占用时间. 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州、各有 关部门应立即行动,对本地区、本 部门设立的各类涉企保证金进行 全面自查和合法性审核, 提出取 消、保留、调整和规范涉企保证金 的意见, 将自查清理情况及拟保 留的涉企保证金项目清单,于2016年12月5日前报省政府减轻 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减 负办组织审查后, 报国务院减轻 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审 查汇总,并向社会公布. 记者 李伟锋 实习生 张维正 全省紧急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 要求凡没有法律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一律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