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4-01-14

1 人 新台币 30,000 元?以上得奖各含奖状乙纸. ? 以上得奖学生之指导老师亦颁发奖状乙 纸. 第二名

1 人 新台币 15,000 元 第三名

2 人 新台币 5,000 元 佳作

30 人 新台币 1,500 元 入选

20 人 小计

54 人 新台币 100,000 元 奖金暂定,由主办单位同意后进行规划定案. ? 注意事项

一、 正式参赛文件必须包括报名表、著作智慧财产权同意书、个人资料授权书及参赛作品档 案.请确实填写报名表格,若因未标明、填写清楚而造成作品遗失、缺漏或难以辨别参 赛者等情形,主办单位概不负责.

二、 得奖之创作人需签立「著作智慧财产权同意书」 ,以兹同意主办单位拥有图像使用权, 未签立者视同放弃领奖资格(未满

20 岁之得奖者,则需法定代理人共同签署智慧财产权 让渡同意书) .

三、 本设计活动有关参赛报名、获奖之展览及专刊刊登皆不另收取费用.

四、 所有参赛者,无论身分(学生,专业设计师或社会人士) ,皆需遵守本竞赛所有条文规 定,并平等享有获得奖项/奖金的权利.

五、 关於参赛者 1. 参赛完成作品之智慧财产权属主办单位所有. 2. 参赛者须配合提供其创作之详细图文资料,作为日后报导与展示之用. 3. 在正式参赛前,若作品有在公开场合展出的可能,参赛者须自行确认并保护其作品 之智慧财产权. 4. 所有的作品皆为参赛者的自主监督下完成. 5. 参赛者同意遵守由主办单位决定的比赛规则,并接受评审团的最终决定,同时没有 其它关系人介入评选过程. 6. 参赛者需为相关的审查和展览,提供一切合理的资讯和实际生产的样品(如果需 要) . 7. 参赛者充分了解有关比赛所提供的资讯是正确且完整的,参赛者所提供的任何个人 资讯,将按照主办单位的隐私政策进行使用参赛者的报名资料、图像和与任何宣传 素材,可提供主办单位在机制中规划的项目(如书籍,目录,展览等)使用. 8. 参赛者在报名与提交作品时,充分了解简章的所有内容. 9. 请自行负责寄件作品运送时所产生之所有费用. 10. 参加甄选者请按照要求规格提供设计作品;

并请详阅甄选简章,同意遵守简章及细 则所有之规定. 11. 参赛者需於报名时签署「智慧财产权声明书」 ,声明设计作品不得侵犯他人智慧财 产权.

六、 关於得奖者 1. 得奖名单以评审委员合议决定,主办单位将於评审后

15 日内通知各获奖者. 2. 各奖项得经决选评审会议视参赛作品水准议定「从缺」或「调整」 ,亦得由决选评 审会议决议更动奖励与奖项名称. 3. 得奖者之奖金或奖品金额在新台币 20,000 元(含)以上者,皆须依中华民国税法规定 扣所得税 10%.主办单位将於得奖名单公告后

1 个月内将奖金汇款至得奖者提供的 银行帐户,但汇款程序可能需要

2 个月的时间,主办单位将处理相关汇款规定,保 证所有的奖金款项都能顺利汇出.

七、 凡获奖作品主办单位将另通知提供档案及相关资料作为展出、编录专辑使用.

八、 主办单位仅针对得奖作品进行宣传活动,任何未入围作品,将不会被使用或是公开.

九、 资格取消 1. 报名缴交作品之图面中不得标示创作者姓名、公司名称或其他影响评选公正性之代 号,违者取消入围资格. 2. 入围或得奖作品经人检举或告发为其他设计竞赛得奖之作品,且有具体事证者,主 办单位得取消其入围及得奖资格,并追回已颁发之奖金、奖品、奖座及奖状. 3. 未能於缴件截止日前完成作品、光碟和文件缴件者,视同放弃资格. 4. 入围或得奖作品经人检举或告发为非自行创作、冒用他人作品或有违反著作权等相 关法令,且有具体事证者,主办单位得取消其入围及得奖资格并追回已颁发之奖 金、奖品、奖座及奖状. 5. 评审委员之个人、亲友及所属公司之设计作品不得参与设计竞赛,且不得直接或间 接提供参赛者任何协助与谘询. 6. 参赛者之个人、亲友、及所属公司直接或间接参与评审过程,并提供参赛者任何协 助或谘询者,将自动取消参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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