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4-01-15 |
2016 年11 月2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 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 必须依照本法 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 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 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 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应当予以保密.
3 目录
一、总说明?4
二、报表目录?6
三、调查表式?7
(一)展览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
7
(二)展览组织单位经营情况表?8
(三)展览组织单位经营情况表(简化版)9
(四)境内展览会项目举办情况表
10
(五)展览场馆举办展览情况快报表
11
(六)展览场馆经营情况表
12
(七)展览场馆经营情况表(简化版)13
(八)展览服务企业经营情况表?14
四、主要指标解释?15
五、附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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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说明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5〕
15 号)精神,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国展览业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展览业 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加强宏观管理提供决策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特制定 本制度.
(二)展览业是指从事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 际往来而举办展会活动的行业.
(三)本制度统计对象为从事展览业及相关经济活动的企业(单位) ,包括展览会组织 单位,展馆和展览服务商.
(四) 本制度展览会统计范围是,在展览馆里举办的以产品、 技术、 服务的展示、参观、 洽谈、投资、贸易和信息交流为主要目标的,由多人参与的群众性活动.各类人才招聘会、 画展、节庆活动等举办地点不固定的,不在本制度统计范畴内.本制度基于《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与代码》 (GB/T4754-2011) ,结合我国展览会向产业链上下游纵深发展的趋势,对展览 会题材进行了科学分类.
(五)本制度统计报表由基本信息表、项目表和财务经营情况表组成,其中项目表为月 度和实时报送,其他统计报表为年度报送. 《展览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为基本信息表,反 映企业单位的登记注册及相关资质等信息;
《境内展览会项目举办情况表》和《展览场馆举 办展览情况快报表》为项目表,及时反映举办展览会项目规模、参展参会企业等相关情况;
《展览组织单位经营情况表》 、 《展览场馆经营情况表》 、 《展览服务企业经营情况表》为财务 经营情况表,反映展览活动单位财务经营状况.
(六) 本制度适用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 行业协会、 贸促会、 会展办、 展览活动单位 (企业) .上述部门、单位和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本制度的规定,提供统 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
(七) 本制度本着重点突出、 先粗后细的原则, 在制度运行初期, 建立重点联系企业 (单位)制度,将重点调查和全面调查相结合.针对《展览组织单位经营情况表》和《展览场馆 经营情况表》 ,分别设计了简化版本.选择重点联系企业(单位)按照全口径统计报表进行 统计,非重点联系企业(单位)按照简化版的统计报表进行统计.其中,重点联系企业(单位) 在行业、 业态、 规模、 地域和企业类型等方面都具有代表性和稳定性. 重点联系企业 (单位) 的选取由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推荐, 经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