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4-01-16 |
4、供应商须已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
5、在广东省以外工商登记的供应商,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 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建市〔2015〕52 号)的规定,在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 平台 录入相关企业和人员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6、供应商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注册于供应商本单位的由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7、供应商拟派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 员中选取且锁定不超过
2 次,并不能影响本项目的报建(须提供书面承诺) ,否则成交供应商须承担所 有责任并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已经在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 信息登记平台 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8、供应商拟派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为供应商本单位的在职员工,需提供供应商近半 年(2015 年8月至
2016 年1月)为其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供应商所属当地社保管 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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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要求 商务需求明细
一、报价要求
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成交下浮率的方式进行监理服务承包报价.
2、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是为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及服务期限内的全部监理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包括监理人员工资、监理通讯费、办公设施费、监理交通设施费、监理试验费、检测费、监理生活设 施费等正常监理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并且上述费用已包含监理单位的管理费、劳务费、技术服务费、 自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费、保险费、其他成本、利润、税金、规费以及按本项目实际需要所产生的加 班费等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一切费用.
3、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 351400.00 元;
投标报价若超过项目采购预算,其报价将视为无效.
二、监理服务期限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办妥竣工结算、资料交接归档、质保期满付清工程款止 (此处竣工结算指政府财政部门终审的竣工结算) .
三、付款方式和条件
1、合同签订生效,履约保函开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10%;
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 50%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40%;
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 价款的的 70%(但最多不超过财政部门审定的预算价计算的监理费的 80%);
余款在财政结算完毕后二十 个工作日内内付清,不计利息.监理费应包括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直至工程结算审核完毕的全 部期限内的监理费用,包括加班费、资金补贴、劳保费、安全医疗费、差旅费、配合费、办公费用等 一切费用在内的直接费、间接费、平行检验费利润和税金等.
2、 每期付款由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该期相应金额的发票, 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收款方、 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
3、成交供应商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 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 时间.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采购人逾期付款的, 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