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4-01-18 |
三、审议通过 《 关于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 定》、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 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方可实施,最终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四、审议通过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有关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处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结合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确定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最终方案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发行对象、发行期次、换 股期限、初始换股价格、担保措施、债券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换股价格调整及向下修正、赎回及回售机制、 信用评级、偿债保障和交易流通安排、决定本次发行时机、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和募集资金专户以及其他与发 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 二)聘请为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 三)具体实施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上市申请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签署、修改、报送、执 行与本次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