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4-01-19 |
2018 年7月27 日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发布(详 见本合同附件四) .
3 5.根据《2018 年花溪区投融资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专题会议纪要》 (花 投融委纪要〔2018〕1 号) (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贵阳市花溪区交通运输 局作为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合同. 为此: 为实施本项目,各方本着平等、自愿和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 、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国发 〔2013〕
36 号) 、 《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金 〔2014〕76 号)以及《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财金〔2014〕113 号) 、 《财政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 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 (财金〔2016〕90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贵州省关于推进 PPP 项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协商 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信守.
4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1.1 定义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合同: 本合同 指由甲方、 乙方签署的贵阳市花冠路南段道路工程 (花溪 段)PPP 项目合同,包括全部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 任何本合同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 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 合同的一部分. 本项目 指贵阳市花冠路南段道路工程(花溪段)PPP 项目. 甲方 指贵阳市花溪区交通运输局. 乙方 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的本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 就 本合同而言,指【 】 . 项目公司 为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本项目之目 的,乙方和贵阳城南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的企业法人. 项目文件 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本合同及附件;
(2) 政府与项目公司之间的 PPP 项目合同 (项目公司版) (以下简称 PPP 项目合同(项目公司版) ) (3)PPP 项目融资文件;
(4)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文件. 项目设施 指本项目红线范围内与本项目相关的设施. 项目资产 指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5 (1) 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 构筑物、 设备、设施、围墙、绿化作物等;
(2)实施本项目形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 设备、设施、围墙、绿化作物等;
(3)本项目项下项目公司拥有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
(4)项目文件项下的合同性权利;
(5)运营资料、质量保证计划等文件.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仅为本合同之目的, 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 指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 法规、司法解释、政府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或其他适用 的强制性要求、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 政府行为 指甲方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县级及以上)的国有化、征 收及征用等行为. 批准 指为了使项目公司能够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行 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项目公司必须或希望从政府机 关依法获得的为本项目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 护和移交所需要的任何许可、执照、同意、授权、免除或 批准. 贷款人 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或项目资金提供人. 融资文件 指与项目或其任何一部分的建设和运营相关的贷款协议、 担保协议、 保函和其他文件, 但不包括股东作出的出资承 诺或出资.
6 特许经营权 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