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4-01-20 |
洛阳豫新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 年7月9日披露 《公开转让说明书》 之 "
第四节 公司财务" 之 "
七、 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之"
(一)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部分披露情况如下: "
2、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持股比例(%) 史静敏 股东 2.80 安跃锋 股东、董事、副总经理 3.33 李俊伟 股东、董事、副总经理 1.34 张淑梅 股东、董事、副总经理 1.00 韦丽丽 股东、董事、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 0.67 杜国建 股东 0.67 张国勇 股东 0.67 刘绿峰 股东、监事 0.33 赵项林 股东、监事 0.20 赵郁嘉 监事会主席 马冬冬 股东 0.20 任俊波 股东 0.13 楚玉升 股东 0.13 合计 11.47 -
1 - " 董事张淑梅持有公司 1.00%的股份,非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张淑梅控制洛 阳天箭轴承科技有限公司,使得豫新股份与洛阳天箭轴承科技有限公司形成关联方 关系,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
2、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持股比例(%) 史静敏 股东 2.80 安跃锋 股东、董事、副总经理 3.33 李俊伟 股东、董事、副总经理 1.34 张淑梅 股东、董事、副总经理 1.00 韦丽丽 股东、董事、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 0.67 杜国建 股东 0.67 张国勇 股东 0.67 刘绿峰 股东、监事 0.33 赵项林 股东、监事 0.20 赵郁嘉 监事会主席 马冬冬 股东 0.20 任俊波 股东 0.13 楚玉升 股东 0.13 洛阳天箭轴承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控制企业 合计 11.47 "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感歉意. 特此声明! 洛阳豫新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