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4-01-21
中意昆仑安康团体疾病保险 产品介绍: 本产品旨在解决石油员工因病致贫致困问题, 为罹患重大疾病的被保险人提供一 次性保险金给付以备应急之需.

该产品涵盖三十五种重大疾病和十种轻症疾病. 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障

35 种重大疾病 若被保险人自参加本合同之日起

30 天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 何一项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且该重大疾病符合相应的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及定 义,本公司将按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给付后,本公司对该被 保险人的全部保险责任随即终止. 涵盖重大疾病最多,35 种重大疾病包括: 1. 恶性肿瘤 2. 急性心肌梗塞 3. 脑中风后遗症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 术5. 冠状动脉搭桥术 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 尿毒症) 7. 多个肢体缺失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 良性脑肿瘤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 深度昏迷 13. 双耳失聪 14. 双目失明 15. 瘫痪 16. 心脏瓣膜手术 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 严重脑损伤 19. 严重帕金森病 20. 严重 III 度烧伤 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 语言能力丧失 24. 重型再生障碍贫血 25. 主动脉手术 26. 严重心肌病 27. 慢性肺功能衰竭 28. 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29.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30. 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 31. 脊髓灰质炎 32. 严重类风湿关节炎 33. 严重克隆病 34. 严重冠心病 35. 经输血导致的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二、特定疾病保险金 本项保险责任为可选保险责任. 本合同将提供

3 个可选特定疾病保障计划(见附表一),计划 A 和计划 B 分别保障

5 种特定疾病, 计划 C 保障

10 种特定疾病. 每个计划所保障的特定疾 病种类如附表一所示. 投保人在投保时需与本公司约定所选择的特定疾病保障计 划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被保险人自参加本合同之日起

30 天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 有任何一项包含在其选择的保障计划内的特定疾病, 且该特定疾病符合本合同第 二十四条约定的特定疾病保障范围及定义的,本公司将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的 20%向被保险人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

10 万元,保险 期间内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 险责任随即终止. 附表一 特定疾病保障计划 计划 特定疾病种类 A 恶性病变, 特定急性心肌梗塞,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严重脑垂体瘤、 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严重头部外伤 B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特定脑中风后遗症,特定年龄视力严重受损, 主动脉内介入手术,特定面积Ⅲ度烧伤 C 恶性病变, 特定急性心肌梗塞,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严重脑垂体瘤、 脑囊肿、 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严重头部外伤,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特定脑中风后遗症,特定年龄视力严重受损,主动脉内介入手术, 特定面积Ⅲ度烧伤 参加资格 年满

16 周岁至

65 周岁、身体健康并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团体在职成员.

(三)除外责任 在被保险人的个人保险期间内,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 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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