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4-01-21 |
8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 的五倍(即年金给付首年度每月给付金额的五十倍)给付祝寿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 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单上载明的年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按 年交费率计算的全部分期交纳保险费(或一次交清保险费) )与本合同现金价值 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中的一种或数种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 故保险金的责任: (1)您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物;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1),或驾驶无有效行驶 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7.2);
(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4)项情形,本合同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7.3).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若您已交足
2 年以上的保险费,我们退还本合 同的现金价值;
若未交足
2 年的保险费,我们在扣除手续费(见7.4)后退还保 险费. 2.5 保单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本险种的盈余分配.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 符合保险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 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 日分配给您.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 方式储存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时给付.红利累积利率以我们当时宣布的为 准;
(3)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到期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 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若红利的金额不足以抵交到期应交保险费,不 足部分必须按期补足. 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若您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 ,我们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3 您的义务 3.1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 我们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若您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对于本合同解 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若您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 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您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 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 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3.2 保险费的 交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可一次交清或分期交纳. 分期交纳的交费期间为
5 年、10 年、20 年及交费至年金领取起始日四种. 分期交纳的保险费按每个保险单年度计算,您可以选择年交、半年交或我们同意 的其他方式交纳保险费. 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您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 足额向我们交纳续期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