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4-01-21 |
3 承诺事项未完成前且鞍钢集团作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期间内持续有效. 该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其中
2012 年6月28 日,鞍钢集团已与 本公司签署《托管协议》 ,上述托管业务已交由本公司托管.
3、2011 年11 月22 日,鞍山钢铁在其出具的《关于保证攀钢集团钢铁 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在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资金安全的承诺》中承诺:①鞍山钢铁将严格按照证监会、银监会和深交 所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鞍 钢财务公司" ) 、 攀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财务公司" )规 范运营创造良好条件,督促本公司和鞍钢财务公司、攀钢财务公司严格遵 守关联交易制度.②鞍山钢铁保证本公司在鞍钢财务公司、攀钢财务公司 资金的安全,如本公司在鞍钢财务公司、攀钢财务公司的资金发生损失, 自损失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鞍山钢铁将予以足额现金补偿. 该承诺履行情况:该承诺为长期性承诺,正常履行中.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