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4-01-24 |
150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17 9,345 2,464 应付税项
84 474 应付最终控股股东款项 4,152 ― 流动负债总额 14,061 3,088 流动资产净值 63,370 80,193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97,910 140,556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9,395 9,810 复垦拨备 1,182 1,108 非流动负债总额 10,577 10,918 资产净值 87,333 129,638 权益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 3,087 3,087 储备 80,002 126,608 83,089 129,695 非控股权益 4,244 (57) 总权益 87,333 129,638 C
5 C 财务报表附注 1. 公司资料 本公司於2013年8月23日根旱悍22章公司法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位於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 1111, Cayman Islands,主要营业地点地址为香港干诺道西88号粤财大厦16楼.本公司的股份於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联交所」 ) 主板上市. 本公司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主要从事大理石荒料的开采及销售;
大理石及大理石相关产 品的生产及销售;
及矿石商品贸易及放债业务. 2. 编制基准及会计政策 本财务报表乃根什莆癖ǜ孀荚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包括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 「国际 会计准则理事会」 ) 所批准的所有准则及诠释,以及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所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 ( 「国际会计准则」 ) 及常务诠释委员会诠释) 及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而编制.财务报表的生成 遵循历史成本原则,除按照公平值计量的股权投资外.本财务报表以人民币 ( 「人民币」 ) 呈列,除 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约整至最接近的千位数. 本集团已於截至2017年及2018年12月31日止整个财政期间贯彻应用其会计政策. 3. 应用经修订准则及新诠释 本集团已於本年度的财务报表首次采纳以下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 以股份为基础付款交易的分类与计量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修订本 一并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与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约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的收入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修订本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的收入之澄清 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修订本 投资物业转让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诠释第22号 外币交易及预收代价 2014C2016年周期的年度改进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C
6 C 除下文所述有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影响外,采纳上述新订及 经修订准则对该等财务报表并无重大财务影响. 有关修订之性质及影响载述如下: 於2018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39 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并引入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全部三个方面:分类及计量以及减值. 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不会对本公司於2018年1月1日的分类及计量、减值及储备以及累计亏 损产生重大影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及其修订本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约、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 入 及相关诠释,除少数例外情况外适用於所有来自客户合约的收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建 立一个五步模式,用以处理自客户合约产生的收入.根什莆癖ǜ孀荚虻15号,收益按能反 映实体预期就交换向客户转让货物或服务而有权获得的代价金额确认.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的原则为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