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4-01-25
1 宁价费〔2018〕133 号 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目录的通知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区物价局、财政局, 江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为了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执 收行为,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负担,优化发展环境,服务 两 聚一高 建设,打造 强富美高 新南京,我们结合国家 和省最新的政策文件,修订更新了《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 费项目目录(截至

2018 年4月30 日)》(以下简称《收 费目录》 ) , 已经市政府批准,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财政局文件2

一、《收费目录》中的项目为国家和省两级有权部门 批准的全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政策的截止日期为

2018 年4月30 日.其中,加 号的项目为涉及企业 负担的收费项目.

二、 我市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项目, 一律以 《收费目录》 为准,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 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 得收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支付.收费项目 的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 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

2018 年4月30 日以后国家、省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 文件规定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将适时动态向社会公 布.

三、各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目录》,对于取 消、暂停征收、免征的收费项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时 间执行,收费部门和单位不得继续征收,但以往应缴未缴 部分应按原规定足额缴纳.

四、各收费部门和单位要加大收费政策公示力度,要 在门户网站或者固定场所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 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优惠减

3 免规定、监督举报电话,增强政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接 受社会监督. 附件 :1.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

2018 年4月30 日) 2.南京市考试考务费项目目录(截至

2018 年4月30 日)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财 政局2018 年6月15 日财政4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

2018 年4月30 日) 序号 收费 部门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立项 级别 资金管理 方式 文件依据 备注

一、省直接征收的收费项目

1 公安 外国人签证费 按文执行 国家 缴入 价费字 〔

1992 〕

240 号、 财预字 〔

1994 〕

37 号、 苏财综 〔

93 〕

195 号、苏价费字〔

1993 〕

212 号、计价格〔

2003 〕

392 号、苏价费〔

2003 〕

152 号、苏财综〔

2003 〕

55 号 省直接征收项目

2 工商 商标注册收费 按文执行 国家 缴入中央 国库 财综〔

2011 〕

9 号、苏财综〔

2011 〕

14 号、苏价服〔

2015 〕

268 号、财税〔

2017 〕

20 号 省直接征收项目 (1) 受理商标注册

600 元,限本类

10 个商品,

10 个以上,每超过一个,每 个加收

60 元 国家 缴入中央 国库 《商标法》 ,财综字〔

1995 〕

88 号,计价格〔

1995 〕

2404 号,苏价费〔

1996 〕

263 号、苏财综〔

96 〕

113 号,发改 价格 〔

2013 〕

1494 号、 苏价费 〔

2013 〕

332 号, 苏价服 〔

2015 〕

268 号(2) 补发商标注册证

1000 元 国家 缴入中央 国库 《商标法》 ,财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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