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4-01-25 |
2018 年4月30 日)》(以下简称《收 费目录》 ) , 已经市政府批准,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财政局文件2
一、《收费目录》中的项目为国家和省两级有权部门 批准的全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政策的截止日期为
2018 年4月30 日.其中,加 号的项目为涉及企业 负担的收费项目.
二、 我市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项目, 一律以 《收费目录》 为准,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 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 得收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支付.收费项目 的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 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
2018 年4月30 日以后国家、省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 文件规定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将适时动态向社会公 布.
三、各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目录》,对于取 消、暂停征收、免征的收费项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时 间执行,收费部门和单位不得继续征收,但以往应缴未缴 部分应按原规定足额缴纳.
四、各收费部门和单位要加大收费政策公示力度,要 在门户网站或者固定场所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 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优惠减
3 免规定、监督举报电话,增强政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接 受社会监督. 附件 :1.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
2018 年4月30 日) 2.南京市考试考务费项目目录(截至
2018 年4月30 日)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财 政局2018 年6月15 日财政4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
2018 年4月30 日) 序号 收费 部门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立项 级别 资金管理 方式 文件依据 备注
一、省直接征收的收费项目
1 公安 外国人签证费 按文执行 国家 缴入 价费字 〔
1992 〕
240 号、 财预字 〔
1994 〕
37 号、 苏财综 〔
93 〕
195 号、苏价费字〔
1993 〕
212 号、计价格〔
2003 〕
392 号、苏价费〔
2003 〕
152 号、苏财综〔
2003 〕
55 号 省直接征收项目
2 工商 商标注册收费 按文执行 国家 缴入中央 国库 财综〔
2011 〕
9 号、苏财综〔
2011 〕
14 号、苏价服〔
2015 〕
268 号、财税〔
2017 〕
20 号 省直接征收项目 (1) 受理商标注册
600 元,限本类
10 个商品,
10 个以上,每超过一个,每 个加收
60 元 国家 缴入中央 国库 《商标法》 ,财综字〔
1995 〕
88 号,计价格〔
1995 〕
2404 号,苏价费〔
1996 〕
263 号、苏财综〔
96 〕
113 号,发改 价格 〔
2013 〕
1494 号、 苏价费 〔
2013 〕
332 号, 苏价服 〔
2015 〕
268 号(2) 补发商标注册证
1000 元 国家 缴入中央 国库 《商标法》 ,财综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