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4-01-26 |
三、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在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前12个月内未 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并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中8,370万元归还未到期的银行贷款, 使用2,630万元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 经营效率.因此,公司使用该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也是必要的,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内容及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中8,370万元归还未到期的银行贷款, 使用2,630万元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公司监事会决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等相关规定,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超募资 金8,37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使用超募资金2,63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是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 的利益.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8,37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2,63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
六、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1、 巨龙管业本次拟以部分超募资金8,37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以部分超 募资金2,63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巨龙管业第一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巨龙管业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 在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没有 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提高经营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 本保荐机构同意巨龙管业以超募资金中的11,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 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