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4-01-30 |
三、其他说明及特别提示
1、上海宜黎称因涉及商业机密,未提交相关执行和解协议.
2、公司将密切关注上海宜黎和靖江市润元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股份 质押融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 《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日报》 、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宜黎提交的《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执行和解及相关内容 的告知函》
2、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2018)沪01 执1290 号之 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