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4-01-31 |
2 会计政策的变动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数项於本集团当前会计期间首次生效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当中,下列修订乃与本集团有关: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财务报表之呈列:披露计划 本集团尚未应用任何於当前会计期间尚未生效的新准则或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此周期之年度改进包括对四项准则之修订.其中,香港会计准则第34 号中期财务报告已获修订,以厘清倘实体藉相互参照中期财务报告另一报表内的资料,披露准则所要求而属中期财务报表以外的资料,则中期财务报表使用者应可按相同条款及同时取得C4C相互参照所纳入的资料.由於本集团并无呈列中期财务报表以外的相关规定披露,故该等修订并无对本集团的中期财务报告造成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财务报表之呈列:披露计划 香港 会计准 则第 1号 之修 订对多 项呈 列要 求引入 小幅 变动 .该等 修订 并无 对本 集团中 期 财务报告之呈列及披露造成重大影响.
3 净利息收入 本集团之主要业务为向中国浙江省湖州市的客户提供贷款.各重大收益分类的已确认金额如下: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来自以下项目的利息收入 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及垫款 117,651 100,025 银行存款
617 1,028 应收非银行机构款项 ―
112 118,268 101,165 来自以下项目的利息及佣金开支 银行借款 (4,223) (6,602) 非银行机构借款 (697) ― 银行收费 (28) (47) (4,948) (6,649) 净利息收入 113,320 94,516 本集团拥有多元客户群,於期内并无与任何客户的交易占本集团净利息收入超过10%. 期间,董事确定本集团仅有一个业务部分可报告分部,因本集团主要从事提供贷款服务,而该服务亦是本集团分配资源及评估表现的基准. 本集 团主要 营运 地点 为中 国浙江 省湖 州市 .为香 港财 务报 告准则 第8 号下 的分 部资料 披露之目的,本集团视湖州市为本公司所在地.本集团所有收益及资产均主要位於湖州市,而该为本集团主要地理区域. C
5 C
4 除税前利润 除税前利润乃扣除下列各项后计算得出: (a) 员工成本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薪金、奖金及津贴 3,930 1,861 退休计划供款
251 122 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
870 1,822 合计 5,051 3,805 本集团须参与由浙江省湖州市市政府组织的养老金计划,吮炯判胛泄驮敝Ц赌甓裙┛,该供款额为标准工资中的某一比率(由有关中国部门於期内决定).除上述年度供款外,本集团并无其他有关付予中国雇员退休福利的重大责任. (b) 其他项目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折旧开支 ( 附注9 )
989 507 有关建筑物的经营租赁支出
444 325 审计师薪酬
859 660 C
6 C
5 所得税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当期税项 期间中国所得税准备 21,145 18,138 递延税项 ( 附注10 ) 暂时性差异的产生及拨回 2,681 4,043 合计 23,826 22,181 附注: (i) 本公司及本集团於中国注册成立之附属公司须缴纳中国所得税,而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法定税率为25 % ( 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U25% ) . (ii) 由於本集团於香港注册成立之附属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并无须缴纳香港利得税之应课税利润,故并无就香港利得税计提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