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4-01-31 |
若连续两年监测未检出,可不开展监测. b 排放口有流量时开展监测,排放期间按日监测.若监测一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
4 5.3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点位设置应遵循 HJ
819 中的原则,主要考虑离心风机、空压机、 切割机及泵机等噪声源在厂区内的分布情况和周边环境敏感点的位置. 厂界环境噪声每季 度至少开展一次昼夜监测,监测指标为等效 A 声级.周边有敏感点的,应提高监测频次. 5.4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5.4.1 环境管理政策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仅限
2015 年1月1日(含)后取得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排污单位〕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5.4.2 无明确要求的,排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周边环境质量开展监测. 5.5 其他要求 5.5.1 除表 1~表3中的污染物指标外,5.5.1.1 和5.5.1.2 中的污染物指标也应纳入监测 指标范围,并参照表 1~表3和HJ
819 确定监测频次. 5.5.1.1 排污许可证、所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 〔仅限
2015 年1月1日(含)后取得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相关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的 污染物指标. 5.5.1.2 排污单位根据生产过程的原辅用料、生产工艺、中间及最终产品类型、监测结 果确定实际排放的,在有毒有害或优先控制污染物相关名录中的污染物指标,或其它有毒 污染物指标. 5.5.2 各指标的监测频次在满足本标准的基础上,可根据 HJ
819 中监测频次的确定原 则提高监测频次. 5.5.3 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按照 HJ
819 执行. 5.5.4 监测方案的描述、变更按照 HJ
819 执行.
6 信息记录和报告 6.1 信息记录 6.1.1 监测信息记录 手工监测记录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按照 HJ
819 执行. 6.1.2 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 6.1.2.1 生产运行状况记录 分生产线记录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负荷;
主要原 辅料使用量(石英砂、硅砂、长石、白云石、石灰石、芒硝、纯碱等);
燃料使用量(固 体燃料、燃料油、煤气、天然气等)及物质、元素占比情况信息;
平板玻璃生产量(平方 米、厚度、重箱、拉引量)等. 6.1.2.2 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记录 a) 记录脱硫、脱硝、除尘设备的工艺、投运时间等基本情况;
5 b) 记录脱硫剂使用量、脱硝还原剂使用量、脱硫副产物产生量等;
c) 记录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故障及维护情况、布袋除尘器清灰周期及换袋 情况等. 6.1.2.3 非正常工况记录 在排污单位开停炉、设备检修、设备运转异常或污染治理设施异常时,应记录烟气的 排放方式、排放时间、主要监测指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等参数信息. 6.1.2.4 废水处理状况记录 应记录废水处理方式、去向及排放量等相关信息. 6.1.3 工业固体废物记录 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危险废 物还应记录其具体去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耐火材料、捕集粉尘、废弃包装材料、水 处理沉淀物、脱硫产物等. 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煤焦油、废催化剂、酚氰废水处理污泥等,其他工艺可能产生 的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 6.1.4 信息报告、应急报告、信息公开 按照 H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