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4-01-31 |
五、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自申报指南从温江公众信息网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官网) 上公开发布之日起
45 日内受理企业申报.自申报资料窗口受理 之日起到资金拨付止,原则上总时限不超过
45 个工作日. 与企业投资、产出贡献相关的资金政策,原则上次年规定时 限内申报上一年度政策扶持;
逾期视为企业放弃上年度资金扶持.
六、 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同一企业、母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 本政策条款以及区级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相同条款支持.
(二)关联企业(双方之间持有或互持股权)不得就关联事 项进行申报. -
4 - -
(三)申报本政策条款不得重复申报《成都市温江区促进产 业发展若干政策》 (温府发〔2017〕67 号)和《关于促进民营经 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温委发〔2019〕1 号)相同条款.
(四)企业同一张发票只能申请一项政策支持,且按照就高 不重复的原则申报.
(五) 政策资金对同一企业的支持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上一 年度在温江区实际经济贡献(新建、技改、 工改工 等投资类 项目除外)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资金不予支持:
(一)申报单位自申报指南发布当月起前
24 个月发生过产 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特大责任事故;
自申报指南发布 当月起前
12 个月内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 的行政处罚.
(二)申报政策的扶持年度未按要求进行工商年度报告、统 计报表、税务申报或有偷逃税等不良记录的,或低效工业用地企 业未达标销号的.
七、 其他
(一)本申报指南约定的税收贡献特指增值税、营业税、企 业所得税、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 成本费用、 票证发生时间界定为申报政策的扶持年度
1 月1日至
12 月31 日,不满
12 个月以实际发生月计算.投资类(新建、 技改)项目的时间界定为
2016 年7月1日起至政策有效期满. -
5 - 投资建设类项目原则上须竣工验收正式运营后申报.
(二)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政策执行、评价反馈情况,会 同区企业服务中心,可及时修订实施细则或出具政策解释,并以 修订的实施细则或政策解释为准.
(三) 行业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走访调研或 委托第三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 如发现申请单位提供材 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 可要求申请单位补充报送材料.
(四)对恶意隐瞒重大行政违法事项和责任事故,以及编造 虚假项目、票据及其他佐证资料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企业,除追 缴资金外,连续
3 年不再受理区级政策扶持资金申报.
八、 支持项目目录 涉及政策扶持条款分
13 大类共
33 条.
(一)鼓励项目加快建设(第1-4 条)…………………8-19
1、支持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建设补贴……………8-10
2 、 支持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快投快建补贴奖励…11-13
3、鼓励企业新(改、扩)建生产性用房奖励(低效工业 用地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参照执行)14-16
4、企业提质增效城市配套费奖励…17-19
(二)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第5条)…………………20-21
(三)鼓励企业智能生产(第6-9 条)………….22-29
6、 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示范项目建设补助项-6--目……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