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4-02-05

20 个工作日, 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浙江分公司联 系.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浙江分公司联系. 联系人: 朱经理, 联系

电话: 0571-88974015 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分公司地址: 杭州市延安路528号 标力大厦B座9/11/12层 对排斥、 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

电话: 0571-85774695 对排斥、 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特别提示: 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 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该债权的有关情况请查阅我公司网站,网址www.cinda.com.cn 资产处置公告 (2017) 浙0106民初11557号 郑棋: 本院受理袁杭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 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 (2017) 浙0106民初1155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 事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 期满后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浙 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 本判决 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 浙0106民初10936号 范振华: 本院受理郑华诉你和沈幼红民间借贷 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 (

2017 ) 浙0106 民初109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 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 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浙 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 本判决即 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 浙0104民初7238号 杭州天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忻 佳霁诉被告杭州天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 案, 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 浙0104 民初

723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 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 逾期则视 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 出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 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 浙0104民初8877号 吕超: 本院受理原告张国健诉被告吕超买卖合 同纠纷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本院 (2017) 浙0104 民初

887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 逾期 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 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 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 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 浙0104民初7127号 王琪、 何金子: 本院受理原告陈乔诉被告王琪、 何金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 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7) 浙0104 民初

7127 号民 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 领取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 浙0104民初4297号 金灿: 本院受理原告谭艳玲诉被告浙江希创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现 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 浙0104 民初

4297 号 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 领取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 浙0104民初6874号 陈金华: 本院受理原告周晖诉被告陈金华民间 借贷纠纷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本院 (2017) 浙0104民初68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 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 逾期则视 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 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 本, 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 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 浙0104民初6876号 傅冰、 陈光辉: 本院受理原告周晖诉被告傅冰、 陈光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 们公告送达本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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