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4-02-05 |
本报记者 金乐平 合并公告 经浙江森鑫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义乌禾鑫古建园林工程有 限公司2018年11月20日的股东会决议, 浙江森鑫古建园林工程有 限公司拟吸收合并义乌禾鑫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森鑫古建 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存续, 义乌禾鑫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解散注 销.吸收合并前浙江森鑫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伍仟 万元, 义乌禾鑫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伍拾万元, 吸收 合并后存续的浙江森鑫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伍仟万 元.被吸收合并的义乌禾鑫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资产及债权 债务均由合并后的存续的浙江森鑫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承继. 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 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提供相关的担 保, 如公司债权人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 公司合并将按照 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 联系人: 陈敏敏 联系
电话: 0579-85172571 浙江森鑫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义乌禾鑫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2日 清算公告 金华市和倍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号: 330701000074960) 经股东 会于2018年11月13日决议, 拟向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由钱江、 游思思组成公司清算组, 钱江为清算组负责人, 对企业债权 债务进行清理, 请企业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企业清 算组申报债权, 逾期视为放弃债权.特此公告. 金华市和倍商贸有限公司 嵊州市元德机电设备厂遗失由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1年9 月8日成立的营业执照正本,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683MA2FCJWM5G, 声明作废. 清算公告 台州荣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1MA28GRAU80) 经股东会决议, 拟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 请注销登记, 由李灵芳、 王传朋组成公司清算组, 王传朋为清算组负 责人, 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理, 请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 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逾期视为放弃债权.特此公告. 台州荣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绍兴市程彭贸易有限公司遗失由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2018 年11 月5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BE2C172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声明作废. 绍兴永弘建材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 绍兴永弘建材有限公司
2018 年11 月15 日股东决定, 公司拟将 注册资本从100万元减至20万元, 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 日起四十五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联系人: 梁勇 杰 联系
电话: 13819503830. 绍兴永弘建材有限公司 个体工商户诸玉琴营业执照正、 副本遗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30523MA2F5H104Y, 声明作废. 海宁市硖石皇顶轩顶墙集成店营业执照副本遗失,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2330481MA2BA4890W, 声明作废. 注销公告 宁波保税区曲港有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MA291P23XR) 经股东会决议, 本公司决定注销, 同时成立 清算小组, 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工商注销手续.请相关债权、 债务人 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与本公司联系.联系人: 杨继志13858372377. 个体工商户钱建国遗失由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07年11月28 日核准的营业执照正、副 本 ,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522MA2F5P827Y, 声明作废. 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湖州中心分公司开户许可证 遗失, 核准号: J3360002065303, 声明作废. 嵊州市谷来镇想致富服装加工厂遗失由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2010 年9月14 日核准的营业执照正、 副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30683MA2FCK3N1E, 声明作废. 清算公告 浙江科美莱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343990552L) 经股东会决议, 拟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注销登记, 由杨松泉、 赵林杰组成公司清算组, 赵林杰为清算组组 长, 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理, 请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 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逾期视为放弃债权.特此公告. 浙江科美莱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注销公告 嘉兴嘉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解散本公司, 请债权 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 之日起45天内, 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 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 没有提出要求.清算组成员: 严甲龙、 严月娥, 清算组负责人: 严甲 龙. 嘉兴嘉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0日 绍兴上虞惠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解散清算公告 绍兴上虞惠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东会于2018年11月12 日决议解散, 并于同日成立了公司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 发布之日起45日内, 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 徐卫东, 联 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