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4-02-07 |
第二章前附表关于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3.3 磋商供应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磋商 文件的规定,如有违反,将视为不合格磋商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无效. 4.竞争性磋商费用 4.1 无论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5.法律适用 5.1 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及由本次竞争性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约和保护. 6.采购文件的约束力 6.1 磋商供应商一旦向采购机构提交了其响应文件,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且对本采 购文件内容无异议. 6.2 本次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解释为准. 6.3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解 释.
二、采购/招标文件 7.采购/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竞争性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 7.1 采购/招标文件组成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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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内容、格式、表格和所涉及的相关规范.如果供应商不按采购文件的要 求提交响应性文件和资料的,或者响应性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将导致响应性文件 不被接受,其后果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8. 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若磋商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点或异议,可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质疑 书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8.2 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政府采购机构可以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按国家法律规定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 8.3 更正或补充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有约束力.当采购文件与更正或补充文件 相矛盾时,以采购人最后发出的更正或补充文件为准. 8.4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9.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 性,以使其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10.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 10.1 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都应用简体中文书写. 10.2 磋商供应商已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应附有中文译文.在解释响应文件 时,以中文译文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按 上述规定提供中文文本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10.3 除在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制. 10.4 本采购文件所表达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1.响应文件的编制 11.1 响应文件的组成 1)磋商响应函 2)首次报价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