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4-02-07 |
2 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要求 1.10.2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谈判前
3 个工作日 2.1 构成谈判文件的 其他材料 采购人发出的书面答疑或补充文件. 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谈判文 件的截止时间 同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2.2 响应性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详见谈判公告 3.3.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5 3.4 谈判保证金
1、谈判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元)
2、交纳形式:投标人须选用电汇或转帐支票交谈判保证金:
3、缴纳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3.5 签字或盖章要求 盖章 是指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签字 是指必须由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亲笔签署全名,不得用签字章代替. 3.6.4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本壹 份,副本贰份,并随响应文件同时递交电子文档 一套(电子文档为 U 盘形式,电子文档应包含响应文件所有内容, 文件应为 word 或者 PDF 格式, 且确保无病毒感染,并能正常使用), 电子文档上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 书脊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投 标时间. 3.6.5 响应文件装订 装订必须采用左侧无线胶订, 不得采用活页或可拆卸的装订, 否则 其投标将被拒绝. 4.1.2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理人签字. 响应文件在
2018 年11 月2日9时00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详见谈判公告 4.2.3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否4.3 纳税凭证 最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4.4 社保证明 项目经理和委托代理人提供近六个月社保证明 5.1 谈判时间和地点 谈判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谈判地点: 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6.1.1 谈判小组的组建 谈判小组构成:专家
3 人;
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7.3.1 履约保证金 缴纳时间: 在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缴纳 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缴纳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 5% 10.1 最高投标限价 653579.69 元注:谈判总报价超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10.2 相关费用 中标服务费: 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
10000 元610.3 工程款支付 工程竣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审 计结束后支付至审计决算价款的97%,剩余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 质保期2年,若无质量问题在质保期满后的10日内付清,安全文明 施工费随工程进度一并支付 10.4 有关信用记录查询问题 根据财政部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谈判小组应当在评审时对供应 商信用记录查询并在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中注明是否通过, 对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附合 《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的供应商, 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信 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10.5 政府采购政策 1.响应产品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标准,并载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和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节 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若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后,尚未进入评审 环节前,相关部门重新发布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最新一期环保、 节能清单) , 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 《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或 《中 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供应商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文件 等) , 将分别给予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规定的标准分值进行减价评 审. 2.如采购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 《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清单》 中要求的强制政府采购产品的 (若政府采购活动开 始后,尚未进入评审环节前,相关部门重新发布新一期《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清单》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供应 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属于清单中要求的制造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 产品,如提供非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要求的强制政府 采购产品的,谈判响应文件、成交结果无效. 3.关于无线局域网产品,必须执行国家财政部、发改委、信息产业 部等部门的规定, 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 《无限局域网认证产 品政府采购清单》等证明材料文件复印件. 4.关于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执行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 部等部门规定,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是国家信息部、版权局、商务 部等部门认可的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 5.采购货物为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 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并提供 国家及相关部门的认证材料和证书. 6.优先采购本国产品.采购进口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并依法办理论证、公示、审批手续. 7.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供7应商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颁发的有效认证 证书. 8.鼓励创新,首购和订购的产品具有首创和自主研发性质,属于自 主创新产品的,必须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收购和订购管理办 法》. 9.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必须执行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6%-10%的扣除(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 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在评审过程中不予 认可. 成交人如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 并在响应文件中填写了中小 企业声明函, 则需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提供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 的企业划型认定材料, 若不能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与谈判时做出的声 明不符, 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成交人的成交资格, 并对因其造成的损 失进行追责. 10.开源节流,执行低价优先的采购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