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4-02-12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 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29 修订,2016.1.1 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4.24 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修订,1997.3.1 实施);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1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82 号令,2017.10.1);

(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

1 号令);

(1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版);

(17)《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

(18)《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德政 字[2017]34 号.

三、项目建设政策符合性分析:

1、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 C4190 其他未列明制造业 项目,经查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发改委令

2013 第21 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 鼓励类 、 限制类 和 淘 汰类 ,本项目属于允许类,且宁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赋码形式,编码宁发改[2018]42 号明确项目符合备案相关规定,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土地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规定的项目;

项目位于宁津县杜集镇杜集镇政府驻地,宁乐路北侧,根据建设单位 -

3 - 提供的土地证可知,建设单位所用的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政策. 综上,该项目的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环保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3、本项目与宁津县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宁津县杜集镇杜集镇政府驻地,宁乐路北侧,根据 建设单位提供的土地证 可知,建设单位所用的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宁津县总体用地规划.

4、与德州市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的通知》 (德政 字[2017]34 号)的相关分析见表 1. 表1项目与德政字[2017]34 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 基本原则 项目情况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饮用 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不符合生态红线 管理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 业 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1.化工石化项 目;

2.纺织印染项目;

3.制浆造纸项目;

4.制药项目;

5.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6.铅蓄电池制 造项 目;

7.皮革鞣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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