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4-02-12

2、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相关分析 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 (德政字[2017]34 号)的相关分析见下表. 表2项目与德政字[2017]34 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 基本原则 项目情况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自然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不符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区、高新技 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1.化 工石化项目;

2.纺织印染项目;

3.制浆造纸项目;

4.制药项目;

5.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6.铅蓄电池制造项目;

7.皮革鞣制项目;

8.电镀项目;

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 不属于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 不属于 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不属于 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合成氨项目. 不属于 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造纸、焦化、氮肥、农药、有色 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不能实现主要 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的项目. 不属于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Ⅱ类)的新建锅炉、炉窑项目;

集中供热管网 覆盖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工业园区新建 20t/h 以下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 锅炉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塑料再生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园区准入条件的碳素类项目. 不属于 再生铅项目. 不属于 污染物不能集中有效处置的木炭项目. 不属于 石棉制品项目. 不属于 新建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不属于 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排放恶臭气体或高浓度有机废 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规划新增铅、汞、铬、砷、镉等一类重金属排放的项目. 不属于 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项目;

未进入化工园区的化工项目. 不属于 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市下达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新建增 加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 不属于 其他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3 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不在《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德政字[2017]34 号)所列建设项目负面清单内,可按程序办理环 评审批.

3、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齐河县华店镇创业园内,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设

4 栋 生产车间、1 栋办公楼房,本项目用地符合齐河县土地利用规划;

项目周边 1km 范围 内没有历史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负 荷较轻,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具有水、电及交通便利等有利条件.综上所述,本项 目的选址合理.

4、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的 三线 符合性 (1)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及其登记表可知:齐河县境内 的生态保护红线区有三处,分别为德州市齐河县林场防风固沙、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 线区(SD-14-B3-06)、德州市黄河流域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 ( SD-14-B1-13 ) 、 德州市齐河县西南防风固沙、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SD-14-B3-02) ,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齐河县华店镇创业园, 经纬度坐标为东经 116.671°. 北纬 36.809°,距离三处生态保护红线区较远,不在其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德州市 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图见附图 6.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 公布的环境质量资料, 齐河县环境质量良好. 该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 污染物,如废气、污水、噪声、固废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 能够做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 量.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用水为生活用水,依托市政供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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