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4-02-15 |
四、服务管理 (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户籍关系由 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 ( 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由毕 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 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 二)经费保障
1 . 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社会基本保 险、体检、培训经费以及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助从省级就业专项 资金中安排.
2 . 各有关市、县(区)民政局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 额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等 资金.服务期间解除协议的,应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每年年 底前,将高校毕业生资金使用情况及时上报省民政厅. ( 三)日常管理.各市、县(区)民政部门要按照 谁用人、 谁负责 、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高校毕业的 教育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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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县 ( 市、区)民政局、所在 街道 ( 镇)和社区的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 划组织实施的领导责任,经常督促落实、检查指导高校毕业生日 常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其在社区服务情况,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 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
2 . 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一个社区安排1名,最多不 超过2名.服务期间,上级机关不得随意借调或调整服务岗位, 因特殊情况需要借调或调整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服务社区、 接收单位及所在县 ( 市、区)民政局审核同意,设区市民政局批 准后,报省民政厅备案.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 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提出解除 协议申请,经省民政厅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 期未满自行离开或解除协议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 . 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县 ( 市、区)民 政局会同人社局组织实施,设区市民政、人社部门负责本区域考 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考核结果报送服务社区所在县 ( 市、 区)人社部门,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民政厅备案.服务期满考 核合格的,经省民政厅、省 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 核,颁发 《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 ,作为服务期 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4 . 对管理服务不到位、优惠政策不落实的市、县(区) ,省 民政厅将调整其今后的招募名额,直至停止招募. ( 四)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设区市和 ―
7 ― 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建立日常跟踪和定期跟踪工作制度,安 排专人具体负责,完善动态化的就业数据库,及时准确掌握就业 情况,积极做好各项就业跟踪统计工作.统计结果应及时上报省 民政厅备案. 联系人:林卓、梁惠,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
4 号,邮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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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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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f j j c z q c @1
6 3 . c o m. 福建省民政厅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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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年3月2 6日(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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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年3月2 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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