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4-02-18 |
第三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 十四条之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 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因此,本项目由原来的 1.5 万头/年变更为 4.5 万头/年,生产规模发生了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为此, 平江县南江地区牲猪屠宰点有限公司委托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 《年 屠宰生猪 4.5 万头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见附件 1).根据《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二、农副食品加工业;
5 屠宰:年屠宰生猪
10 万头、肉牛1万头、肉羊
15 万只、禽类
1000 万只及以上,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其他应编制 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项目年屠宰生猪 4.5 万头,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公司接受 委托后,经现场踏勘、收集相关资料,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屠宰生猪 4.5 万头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平江县南江地区牲猪屠宰点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平江县南江镇万家村大禾组
4、项目性质:新建;
5、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用地约 1466m2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屠宰车间、猪圈、隔 离间、急宰间、检疫室、办公休息区及门卫室等.营运后平均屠宰规模达到 4.5 万头/a (125 头/d).生猪经检验合格后进厂,严禁不合格生猪进厂.项目仅包含生猪屠宰后鲜 肉即时销售,不涉及肉类加工和冷冻存储. 项目变更前后建设内容对比情况见下表:
3 表1-1 项目变更前后内容对比一览表 项目名称 原环评阶段基本情况 拟变更基本情况 备注 主体 工程 屠宰车 间1F,设置
1 个屠宰车间,建筑 面积 342m2,包括刺杀放血区、 烫毛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