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4-02-27 |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许 可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许可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60007
三、办理依据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3号)第十三条: 进口密码产品以及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或者出口商用密 码产品,必须报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不得销售境外的密码产品.
四、受理机构 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密码管理 局,深圳市密码管理局(以下简称各省(区、市)密码管理 局),国家密码管理局.
五、决定机构 国家密码管理局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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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事条件 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进口的产品不会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 共利益;
2.进口申请人是外商投资企业、境外组织或个人;
3.进口的产品供外商投资企业、境外组织或个人自用, 不得转让.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通过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或国家密码管理 局受理窗口(或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
九、申请接收
(一)窗口接收 序号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备注
1 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 技术的设备进口许可 证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加盖公章 如申请单位委托代理进口,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2 代理报关合同 复印件
1 纸质 加盖公章 申请材料都应为中文,用A4 纸打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
3 1.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窗口接收的具体部门名 称、接收地址见《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行政审批事 项服务指南》. 2.国家密码管理局窗口接收 部门名称:国家密码管理局商用密码管理办公室 接收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路7号
(二)信函接收 1.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信函接收部门名称、接 收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见《各省(区、市)密码 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2.国家密码管理局信函接收 部门名称:国家密码管理局商用密码管理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路7号 邮政编码:100036 联系
电话:(010)59703659
十、办理基本流程
4 申请人现场或邮寄提出书 面申请,并提交材料 受理 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补正全部材料 国家密码管理局相关职能 部门对许可申请进行审查, 提出是否许可意见 申请人补正材料 通知申请人 领取审批结果 材料不全、不 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事项 不属本部门 职权范围 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省(区、市)密码管理局或 国家密码管理局接收申请 材料,并作出审查决定 审批决定文件 出具受理单 十
一、办理方式
(一)新办 1.申请人向所在地的省(区、市)密码管理局或国家 密码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
5 2.省(区、市)密码管理局或国家密码管理局接收申 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做 出审查决定. 由省(区、市)密码管理局受理的,省(区、市)密码 管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 到国家密码管理局. 3.国家密码管理局对许可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审批决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