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4-02-28 |
一、终止股权转让事项概述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亿利达" )于2018 年4月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 让青岛海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 江亿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达科技" )与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永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梅山永桓" )在台州市签 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亿利达科技拟将所持有的青岛海洋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青岛海洋" ) 51%的股权 (以下简称 "目标股权" ) (对应青岛海洋注册资本人民币 319.
566 万元)作价人民币 12,800 万元转让给梅山永桓,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青岛海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1% 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10) .
2018 年11 月22 日,亿利达科技与梅山永桓在台州市签署了《股 权转让终止协议书》和《业绩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经梅山永桓提 议,亿利达科技与梅山永桓双方协商同意终止该项股权转让事项, 将目 标股权转回亿利达科技.
二、终止本次交易事项的原因 由于青岛海洋原主要股东刘连河先生不幸去世, 梅山永桓剩余 90% 股权转让款至今未付,考虑到情势变更导致该股权转让交易目前无法履 行完毕的情况, 经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并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书》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公司于
2018 年11 月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7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转让 青岛海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交易,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 任或其他法律责任, 不会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系青岛海洋原 主要股东刘连河先生不幸去世等客观因素变化导致交易无法履行, 经交 易各方审慎研究,协商一致的结果. 公司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终 止股权转让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业务、 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转让青岛海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1% 股权的独立意见;
3、 《股权转让终止协议书》 、 《业绩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