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4-03-16 |
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INVESTMENT DEVELOPMENT LIMITED 中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於 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於百慕达续存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04) 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年业绩公告中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 公司」 ) 之董事会(「董 事会」 ) 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 集团」 ) 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业绩如下: C
2 C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四年附注千港元千港元收益5227
257 其他收入5404
104 按公平值计入在损益处理之财务资产公平值变动1,222 3,204 远期购买合约亏损C(18,100) 出售按公平值计入在损益处理之财务资产之已变现(亏 损) 收益净额(3,909)
505 行政开支(86,778) (75,153) 融资成本6(43) (39) 分占一家联营公司之业绩11 (8)
7 除所得税开支前亏损7(88,885) (89,215) 所得税开支8CC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本年度亏损(88,885) (89,215) 其他全面收益其后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可出售财务资产之公平值变动9,149 (1,490) 本年度一家联营公司产生之汇兑差额(78)
59 本年度其他全面收益,扣除税项9,071 (1,431) 本年度全面收益总额(79,814) (90,646) 每股亏损10 (重列) ― 基本(每 股港仙) 1.088 1.302 ― 摊薄(每 股港仙) 1.088 1.302 出售按公平值计入在损益处理之财务资产之所得款项241,340 96,364 C
3 C 综合财务状况表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四年附注千港元千港元资产及负债非流动资产物业、厂房及设备721
508 於一家联营公司之权益11 6,084 6,170 可出售财务资产12 61,541 14,900 68,346 21,578 流动资产按公平值计入在损益处理之财务资产13 29,130 27,795 其他应收款项、按金及预付款项14 90,496 22,570 银行及现金结存2,193 73,083 121,819 123,448 流动负债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1,098 1,589 应付董事款项15 C 1,608 1,098 3,197 流动资产净值120,721 120,251 资产净值189,067 141,829 权益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股本16 8,343 7,725 储备180,724 134,104 权益总额189,067 141,829 (重列) 每股资产净值17 0.023港元0.018港元C4C1. 一般资料中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 公司」 ) 为於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五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获豁免有限公司,其后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一日撤销注册,且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日以续存之形式於百慕达注册为获豁免公司.本公司股份由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二日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 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位於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11, Bermuda,而其香港总办事处位於香港湾仔告士打道108号大新金融中心27楼2706C2707室. 本公司之主要业务乃持有投资以获得中期至长期资本增值,以及投资於上市及非上市证券. 2. 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 ) (a) 采纳新订经 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首次生效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之修订抵销财务资产及财务负债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二 零一一年) 之修订投资实体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之修订衍生工具之更替及对冲会计法之延续香港(国 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第21号徵费采纳此等修订对本集团财务报表概无重大影响. (b)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经 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本集团并无提早采纳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且可能与本集团财务报表有关之新订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披露计划1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二零一四年) 财务工具3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之间资产出售或注资1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之修订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1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之合约收入21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2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3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二 零一四年)― 财务工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引进有关财务资产分类及计量之新规定.按业务模式持有而目的为收取合约现金流之债务工具(业 务模式测试) 以及具产生现金流之合约条款且仅为支付本金及未偿还本金利息之债务工具(合 约现金流特徵测试) ,一般按摊销成本计量.倘该实体业务模式之目的为持有及收取合约现金流以及出售财务资产, 则符合合约现金流特徵测试之债务工具按公平值计入在其他全面收益处理(「按 公平值计入在其他全面收益处理」 ) 之方式计量.实体可於最初确认时作出不可撤销之选择, 以按公平值计入在其他全面收益处理之方式计量并非持作买卖之股本工具.所有其他债务及股本工具按公平值计入在损益处理(「按 公平值计入在损益处理」 ) 之方式计量.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