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4-03-20 |
36 号――关联方披露》 所确定的公司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内在联系 天津汇川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凯凯金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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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第一部分律师声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存在的事实以及 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律师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对公司的行为以及本次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法律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申请本次挂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 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所律师同意公司部分或全部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引用或按中国证 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法律意见的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上述内容 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所律师有权对公司本次挂牌公开转让说明书的相 关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5、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公司的保证:即公司业已向本所律师提 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法律意见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 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 完整和有效的, 且无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6、对于本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 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 公司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作为制作本法律意 见的依据.
7、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本次挂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在对公司的行为以及本次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的基础上,现就公司本次挂牌的条件和行为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天津汇川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凯凯金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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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第二部分正文?
一、本次股份公开转让的批准和授权 凯凯金服已于
2015 年10 月15 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应 到股东或股东代表
4 人、实到
4 人,代表凯凯金服总股本的 100.00%.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北京凯凯金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进行股份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聘请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进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推荐主办券商》的议案及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负 责办理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挂牌业务相关事宜》 的 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凯凯金服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挂牌的决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该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挂牌事宜的授权范围及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份公开转让的主体资格
(一)凯凯金服系在有限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凯凯金服是根据《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凯凯有限整体变 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凯凯有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