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4-03-21

14 额定功率 500VA

15 整机重量 ≤13kg,便携式

5 /

8

(二)商务要求

1、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

20 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并安装调试至正常使用和运行.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验收标准、规范 (1)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 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2)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 点、检查,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 进行现场安装调试.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谈判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 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采购人需要厂家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 认的,厂家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6)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验收合格条件如 下: a.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b.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c.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d.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8)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谈判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 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3、售后服务 (1)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a.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

6 /

8 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b.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 应在

2 小时内响应,8 小时内提供上门服务,48 小时内无法解决问题的提供备用 产品,使用户能够正常使用. c.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 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 行升级服务. d. 新安装设备在质保期内维修过

3 次仍然出现故障的供应商必须免费换新.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a.质量保证期过后, 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 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b.质量保证期过后, 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 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3)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 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 价格清单须在响应文件中列出.

4、质保期/服务期 (1) 项目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和运行

48 小时后进入质保期,项目整体质保期不 低于一年,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特殊要求质保,且单项设备的质保不 得低于原厂质保. (2)拟投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 行. (4)拟投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 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 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