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9-07-30
信诚人寿[2014]两全保险049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信诚 信诚 信诚 信诚「 「 「 「汇通资本 汇通资本 汇通资本 汇通资本」 」 」 」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 ( ( (万能型 万能型 万能型 万能型) ) ) )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阅读指引 阅读指引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投保人)理解《信诚「汇通资本」两全保险(万能型) 》条款,本主险合同内容以条款约定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主险合同后15日内您可以按本主险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及退还保险费...1.4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3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4.2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或部分承担保险责任..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5.3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5.6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6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 , ,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 , , ,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 . 条款目录 条款目录 条款目录 条款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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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我们与您的协议 我们与您的协议 我们与您的协议 我们与您的协议 1.1 保险合同的种类 1.2 保险合同的构成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 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 2.1 保险费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除外责任 2.5 受益人 2.6 如何申请满期保险金 2.7 如何申请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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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保单账户 保单账户 保单账户 保单账户 3.1 保单账户和保单账户价值 3.2 保险费的分配 3.3 结算利率 3.4 最低保证利率 3.5 保单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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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 您对本主险合同拥有的权益和义务 您对本主险合同拥有的权益和义务 您对本主险合同拥有的权益和义务 您对本主险合同拥有的权益和义务 4.1 部分提取 4.2 解除保险合同 4.3 退保费用 4.4 年金转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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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 基本条款 基本条款 基本条款 基本条款 5.1 保险责任的开始 5.2 年龄与性别误告 5.3 如实告知与保险合同的解除 5.4 合同效力的终止 5.5 变更通讯方式 5.6 保险事故的通知 5.7 失踪处理 5.8 身体检查与验尸 5.9 争议的处理 5.10 特别约定 5.11 适用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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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6 名词释义 名词释义 名词释义 名词释义 信诚 信诚 信诚 信诚「 「 「 「汇通资本 汇通资本 汇通资本 汇通资本」 」 」 」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 ( ( (万能型 万能型 万能型 万能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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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我们 我们 我们 我们( ( (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 )与您 与您 与您 与您( ( ( (投保人 投保人 投保人 投保人) ) ) )的协议 的协议 的协议 的协议 保险合同的种保险合同的种保险合同的种保险合同的种类类类类1.1 您购买的保险合同是《信诚「汇通资本」两全保险(万能型)》(以下简称 本主 险合同 ),一种提供身故保障、满期保险金利益和其他利益的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构保险合同的构保险合同的构保险合同的构成成成成1.2 本主险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所附的投保书、其他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 1.3 您可为与您具有保险利益的、且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周岁 周岁 周岁(见6名词释义)的人士(以 下简称 被保险人 )投保本主险合同. 犹豫期 犹豫期 犹豫期 犹豫期 1.4 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我们给予您15日的犹豫期,以便您在此期间浏览本主险 合同. 如果您确定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的申请,连同本主 险合同及所有保险费发票原件,在本主险合同签收后的次日起15日内,亲自送达或 挂号邮寄给我们,即可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在扣除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 您所缴的保险费.本主险合同自您亲自送达时或邮寄邮戳当日24时起解除,对于本 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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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 保险费 保险费 保险费 保险费 2.1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采 取趸缴方式,即一次性缴清的方式缴付.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 2.2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日24时起,至保险合同所载的本主险合同满期日 24时止.本主险合同满期日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2.3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述①和②情形中的较大值给付身故 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① 本主险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累计已部分提取金额(含部分提取费用). ② 我们收到申请人的理赔申请并完成资料审核当日所适用的结算利率 结算利率 结算利率 结算利率(见3.3条) 结算的保单账户价值 保单账户价值 保单账户价值 保单账户价值(见3.1条)*105%. 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满18周岁之前,您与其他各保险公司约定 的身故保险金总和与在我们公司约定的身故保险金总和累计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 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被保险人身故时我们与其他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身故保险 金总和也不超过前述限额. (2)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含)后,以乘客身份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公共交通工具 公共交通工具 公共交通工具(见6名词释义) 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 因导致身故的,我们除了给付上述第(1)项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我们收到申请人 的理赔申请并完成资料审核当日所适用的结算利率结算的保单账户价值的

1 倍给付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最高以1000万元为限,给付后 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3) 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含)后,乘坐或驾驶自驾车 自驾车 自驾车 自驾车(见6名词释义)期间遭遇意外 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 我们除了给付上述第(1)项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我们收到申请人的理赔申请并完 成资料审核当日所适用的结算利率结算的保单账户价值的

4 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 保险金,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最高以1000万元为限, 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乘坐或驾驶自驾车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踏上至离开公共交通 工具、自驾车的期间,不包括公共交通工具、自驾车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 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汽车和列车的车厢外部,轮船的船舷之外,飞机的舱门之外 的期间. (4)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满期当日所适用的结算利率结 算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 2.4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在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的除外;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发生上述第(1)、(3)种情形之一时,按我们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并完成资料审核 当日的保单现金价值 保单现金价值 保单现金价值 保单现金价值(见6 名词释义)退还给您,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发生上述 第(2)种情形时,按我们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并完成资料审核当日的保单现金价值向 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在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的除外;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服用、吸食或注射违禁药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醉酒或斗殴;

(5) 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见6名词释义)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 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6) 酒后驾驶 酒后驾驶 酒后驾驶 酒后驾驶(见6名词释义)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6名词释义)或驾 驶无有效行驶证 无有效行驶证 无有效行驶证 无有效行驶证(见6名词释义)的机动车 机动车 机动车 机动车(见6名词释义) ;

(7) 参加潜水 潜水 潜水 潜水(见6名词释义) 、滑水、跳伞、攀岩 攀岩 攀岩 攀岩(见6名词释义) 、蹦极跳、 赛马、赛车、摔跤、探险活动 探险活动 探险活动 探险活动(见6名词释义)及特技表演 特技表演 特技表演 特技表演(见6名词释义) 等高风险活动;

(8) 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非法搭乘交通工具;

(9) 因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 计分类(ICD-10) 》为准)而导致的;

(10) 怀孕、分娩或流产;

(11)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6名词释义) ;

(12) 中暑、高原反应、猝死 猝死 猝死 猝死(见6名词释义) ;

(13)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4)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辐射或污染. 受益人 受益人 受益人 受益人 2.5 本主险合同所指的保险金受益人包含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和满期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满期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除另有约定外,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同一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保险金受益人,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 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 权. 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 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本主险合同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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