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 2019-07-30 |
申请人须详阅 ?工作守则 : 气体应用指南之五 住宅式气体用具的批准? , 以了解气体安全监督对批准住宅式气体用具的规定. 此工作守则的第2部 分有为批准计划的专门名词作出诠释,申请人应在填写表格及预备相关文 件前充分理解,以便与制造商沟通. 2. 申请表随附的「申请备注」清楚列出表格中个别项目的指引,以供参考. 3. 申请表「丙部」所要求的证明书及文件须与申请表一并提交,如有不全或 错漏,会导致申请延误或拒绝. 4. 所有提交的文件,包括申请人和制造商的声明书、气体用具的技术资料及 组装图等,其内容必须清楚注明牌子、型号、气体种类及排气方式(气体 热水炉适用),以资识别. 5. 申请人应先详细审视制造商提供的文件是否妥善完备及完整一致.若有疑 问,应在提交申请前要求制造商予以更正或补充、以免延误处理申请的进 度. 6. 因应气体用具在本港安装和使用的情况及法例的要求,制造商须拟备适用 於香港使用的说明书. 7. 建议制造商为每款型号的气体用具拟备专用的说明书,避免因同一说明书 内载有类近型号 / 不同气种的文字说明或图示而产生混淆,影响使用安 全. 8. 申请人应留意证明书及文件的有效期.若有将近到期的文件,应尽早安排 更新,并於申请处理期间适时提交. 9. 申请人应与制造商沟通,确保申请文件中的技术资料,包括气体用具的设 计样式、标签、组件的构造及组装图等,与检测报告使用的样板气体用具 完全一致. 10. 制造商应确定《认可气体用具标志》(GU 标志) 及《气体用具的标签》(申 请表「丙部」(10) 的文件)在气体用具上展示的位置,并以相片或图示的方 式在申请文件中标示,以供审阅. 提交申请小锦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