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4-03-24 |
2016 年度 全市道路运输机动车维修企业 质量信誉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机动车维修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
2016 年度 全区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桂道运科技 〔2017〕30 号)文件要求开展我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 核工作已结束.
现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
2016 年度全区道路运输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情况的通 报》 (桂道运科技〔2017〕141 号)的内容将我市开展相关情况 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
2 - 全市(含五县、柳江区)共有
129 家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 企业参加了
2016 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其中被评 为AAA 级的企业
22 家,被评为 AA 级的企业
94 家,被评为 A 级 的企业
13 家. (详见附件)
二、好的方面
(一) 大部分维修企业各类岗位按要求配备有专职管理人员 并完善了各类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 大多数维修企业按规定每月组织安全知识学习和定期 组织专业技术培训, 以此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维修服 务水平.
(三)大多数维修企业建立了企业的管理基础台帐,对安全 事故隐患排查、 维修服务质量管理和客户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类 归档.
(四)绝大多数维修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优质服务的意识不断增强.
三、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维修企业未按照新国标《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GB/T16739-2014)进行整改并完成达标验收.
(二)部分维修企业对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不够重视,积极性 不高.
(三)部分维修企业设施、设备配置不全或失效,车间管理 混乱,存在安全隐患,日常安全生产教育、监督检查及制度执行 -
3 - 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应急预案不够完善.
(四)部分维修企业安全生产会议记录不完善,企业法人和 负责人很少或没有参加安全生产会议.
(五)部分维修企业无安全生产自纠自查检查台账.
(六)部分维修企业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有待提 高.
(七) 部分维修企业经营者未按要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公示维修工作流程、服务承诺、投诉电话、维修工时定额、收费 标准、行业管理部门监督电话和悬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 企业维修标志牌.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维修企业要认真总结经验,科学分析,对检查中发 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
(二) 各维修企业要贯彻落实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
2016 第1号)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交通 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37 号) , 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和管理制度. 相关规定可在交通运输部网站(www.mot.gov.cn)和市交通 运输局网站(jtj.liuzhou.gov.cn)上查询和下载.
(三)各维修企业要按照要求公示有关维修服务标准规范、 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备案, 并悬挂经营许可证、 维修标志牌.
(四)各维修企业负责人要增强安全管理意识,不断完善消 防设施设备,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维修车间作业现场安 -
4 - 全管理.
(五)各维修企业要进一步提升对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认 识,积极配合考核人员现场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