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4-03-24 |
1 年,即发出中标通知 书后
1 年,365 日历日. 中标人的选取:根据招标文件的《评分办法和中标标准》 ,按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得分相同时,以 综合优惠率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且综合优惠率相同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 要求,按并列处理) ,选择前
6 名为中标人. 保费计算时间:已确定保留的车辆保险保费计算时间从车辆续保日起以一年计算,共1年. 保险费的计算 采购人在购买公务车辆保险服务时, 车辆损失险按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或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也可以在投保时,按保险的新车购价内协商确定;
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额根据实际 需要由采购人确定. 保险费率 根据商业车险保费改革方案,商业险保费计算公式为: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 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其中基准纯风险 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和交通违法系数按照国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时现行规定执行,各投标人 一致收费(按照本次所有中标供应商所报新车双自主系数乘积、旧车双自主 系数乘积的平均值结算车辆保险费用) ;
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由各投标人自主
8 报价,其中,新车双自主系数乘积(新车自主核保系数*新车自主渠道系数)范围不得超过 1.0;
旧车双自主系数乘积(旧车自主核保系数*旧车自主渠道系数)范围为不得超过 0.8.机动车交通 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的收取按国家规定执行. 投标人资格:按招标公告中的规定执行. 保险费的结算: 岑溪市市本级预算单位的保费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以非现金方式自行结算.各采购人按保险 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间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保险费用.
十、承保人工作要求:
1、承保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向投保人提 供投保车辆应有的全部服务.
2、从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承保人与采购人签订保险委托协议(按采购合同文 本) .
3、 承保人应承诺按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上门到各用车单位调查了解具体车辆情况,上门办理车辆 保险业务.
4、 承保人应于每季度前向采购人报送上个季度的有关岑溪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买保险服 务有关报表,年底统一报送年度报表和年终总结.
5、主动提前(车辆止保日前
10 天)预约上门为采购人办理承保手续,否则按违约处理.
6、承保人要做好公务车辆原保险的各项衔接工作、形成适应新的要求的管理体系、落实承诺服 务措施的实施,提供比投标前更优质的保险服务.
7、承保人应自愿并主动接受采购人进行的服务质量、满意度的调查.承保人如出现违约,并遭 投保单位书面有效投诉,采购人有权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如拒不改正的,采购人视情节轻重给予 每次壹仟元~伍仟元的违约金处罚,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违约金转到指定账户.如不按时缴纳 违约金,则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责令限期补足.若不按时补足履约保证金,将在相关媒体 上披露其不良行为,直至取消定点资格. 十
一、办理定点保险服务的程序及要求
(一)保险公司的确定. 采购人在定点保险有效期内购买本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时,必须在定点保险公司中选择作为本单 位所有公务车辆购买保险服务的公司,并按规定直接签订车辆保险合同.采购人已将公务车辆保险 费用列入部门预算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实施时应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