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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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粤卫办函〔2013〕303 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 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管理相关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 现就我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拟于下一年度在广东省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 于试用期开始当年 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 并于报名时提交已经地级以上市卫生、 计生行政部门确认备案的 《广 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 (本人信息页) .

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 位试用后,应于试用开始当年

10 月31 日前组织填写本单位的《广 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 (见附件 1) ,并于

11 月15 日前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 版(原件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一并报属地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备案,报备案时应同时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 -

2 - 印件. 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认备案后,应在《广东省医 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上加盖公章,一份退回申请 单位,一份存档.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于当年

11 月30 日前将辖区内确认备案的各类别试用人员总数(佛山市卫生、人口 计生局上报材料应含顺德区信息)报至省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 委员会办公室,并附辖区内《考点确认备案的试用人员名单汇总表》 (见附件 2)电子版.

三、本年度已在我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 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下一年度继续在我省报名参加医 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持本年度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 证报名参加下一年度的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西医类别) :卢建枫;

联系

电话:020-83802684;

传真:020-83805506;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中医类别) :张艺平;

联系

电话:020-83821411;

传真:020-83851591;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 (医-3-疗机构填报) 2.《考点确认备案的试用人员名单汇总表》 (各地级以上 市卫生行政部门填报)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3 年11 月11日-4-附件

1 (此页为首页, 此表可续页) 第1页, 共页本单位试用人员共 人 医疗机构名称(盖章): 日期: 年月日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专业 毕业证编号 岗位类别 试用时间 临床 口腔 公卫 中医 起始时间 (年 /月/日) 终止时间 (年/月/日) -

5 - 附件

2 本考点试用人员共 人 考点(盖章): 日期: 年月日序号姓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专业 毕业证编号 岗位类别 试用单位 试用时间 临床口腔公卫中医起始时间 (年/月/日) 终止时间 (年/月/日) (此页为首页,此表可续页) 第1页,共页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校对:医政处 项芳(共印

6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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