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4-03-25 |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 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以样式统一的《个人承诺书》(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后, 将扫描或拍照图片,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替代原思想品德鉴定. 4.在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 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 体检合格标准. 5.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⑵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⑶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 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 6.非师范生和
2015 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国家《中小学教师 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 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 年及以前入学的师 范生只能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即,如 当年已取得小学语文学科教师资格, 则同一年内不能再申请小学其他学科或其他 学段教师资格.申请学科应在公布的学科目录中选择.
三、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
集体户口的, 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并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加 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的当地居住证;
3.在全日制就读所在地申请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 推荐表》,其他在校就读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苏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 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姑苏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 证;
在苏州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应提供当地签发的港澳 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未能通过系统比对的 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在港澳台地区取 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 学历学位认证书.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 但应提供申请人的 《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过认定系统验证) 申请人应参加普通话测试,并取得经江苏省语委办验印的 二级乙等 及以上 水平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需咨询普通话测试事宜的,详见苏州语言文字网 (http://www.yywz.suzhou.gov.cn/szlanguage/)【新闻中心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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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经过认定系统验证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