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4-03-29 |
90 日为等待期.如果本合同曾一次或多次恢复效力,则自每次合同效力恢复之日 零时起
90 日均为等待期. 第七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1.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4 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首次发病5 并经医院6 确诊 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三十二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 周岁:指按照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 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2 保单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 度.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3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指在本合同交费期限内,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 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4 意外伤害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5 发病:指被保险人出现本合同所界定疾病的前兆或异常的身体状况,且已经显现足以使一般人士引起注意并 寻求诊断、治疗或护理的病症.
6 医院: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为门诊、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相类似的医疗机构.同时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有关医院管理规定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并且提供
24 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的医疗和护理等服务. 太平乐享无忧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第4页,共24页2.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三十二条所定义 的重大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按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 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1.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 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7 零时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标准体8 年交保险 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9 或交费年期数10 (以较小者为准) . (2)如果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
18 周岁且在本 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上述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交费方式为基础计算,如果为趸交11 则对应趸交标准体保险 费率,如果为分期支付则对应年交标准体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标准体年交保 险费率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2.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 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我们只给付本合同保险责任中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及身故保险金的其中一项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 第八条 责任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