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4-03-29

4、太湖条例相符性: 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修订本)》及《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中的相关规定,在太湖流域

一、

二、三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 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 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销售、 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 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及其他废弃物. 本项目所选厂址位于常熟市董浜镇徐市环镇南路,项目地块位于太湖流域三级 保护区内,项目外排的废水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 董浜污水处理厂,不单独设置污水排放口,达标尾水排入盐铁塘.此项目在此兴建 不违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修订本)》及《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的相关要求相符.

5、与 三线一单 控制要求对照分析 (1)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 府,苏政发[2013]113 号)、 《常熟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常政发(2016)59 号5附件、20161101)、《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 号), 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北面的省级生态红线长江常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距离为 10.5km, 距离最近的南面的市级生态红线常熟市生态公益林(市级)距离为 500m,不在《江 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常熟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江苏省国家 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所列的生态红线区域管控范围内.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生态 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关 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区域环境质量数据显示,项目所在区 PM2.

5、PM

10、O3 超标,其 余指标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达标.区域内地表水盐铁塘的水质指标能够 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区域所在地声环境质量可 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 根据本报告各章节分析表明:本工程排放的废气经过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相关标 准后排放,对周围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项目废水接管至董浜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 对盐铁塘造成直接不利影响;

项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一定的措施,项目投产后厂界 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限 值要求,确保不会出现厂界噪声扰民现象.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进行合理处置,污 染物排放总量可在常熟市内平衡解决. (3)资源利用上线 水资源: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仅生活污水排放;

能源:项目生产设备均利用电能,采用先进的低能耗设备,自动计量稳定性高, 消除了资源浪费的现象. 综上所述,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资源等,项目资源消耗量 相对区域资源利用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229 号)附件

1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负面清 单的要求,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在选址方面 项目用地性质为非工业用地的, 禁止建办 、 有工业废水排放的项目禁止设立在无污水收纳管网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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