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9-07-30 |
2525 万元,环保投资
869 万元,项目新建
1 套装机容量为 15MW 的煤气发电装置,建成后将替代现有 33.
5MW 煤气发电装置.经 我局审核, 本项目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满足环境保护要 求,同意审批,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项目在营运期做好以下工作:
1、燃气轮机组烟气经 SCR 脱硝措施处理后,通过 20m 高排 气筒排放,确保外排废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664-2019)表2中燃气轮机组标准要求.
2、锅炉排污水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
化水车间排污水和 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排入金能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于生 产.
3、营运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 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的要求.
4、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理;
废树脂、 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应规范贮存,定期交有资质 单位处置,暂存设施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标准的要求;
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中未识别的 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二、齐河县环境监察大队做好该项目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该 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 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设施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验收报告.
三、若该项目的性质、 规模、地点、 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 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应重新报我局审批.
四、自本批复之日起,项目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应重新报我局审核.
五、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 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公章2019 年4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