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4-03-30 |
2、污水处理站运营的管理费、设备设施维护维修费、日常和不定期水质检测 费(不含第三方检测费)、人工费(包括工人工资、奖金、社保、医疗保 险、高温补贴等费用)、药剂费、污水污泥或废油等清理费、处置费、设 备运行费等.
3、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 1.3 投标人应被认为在填报投标报价之前,已经仔细阅读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有关 章节以及审查了所有相关资料, 已确保本次招标的所有招标范围内的各种价格 风险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开标后,任何因投标人的疏漏而提出的不利于采 购人的合同单价调价申请将不被接受. 1.5 投标人的工艺设备采购、安装费不得高于人民币 12,785,367.25 元,项目运营 费单价不得高于人民币 1.05 元/吨,否则,其投标无效. 2. 付款方式和 条件 2.1 合同签订生效,中标人进场施工之日起
15 个日历天内采购人支付合同工艺设 备部分费用的 10%. 2.2 设备采购、安装超过总工程量的 60%时,支付至工艺设备部分费用的 40%;
2.3 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艺设备部分费用的 80%;
2.4 中标人认为出水水质不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 B 标准 -
10 - (调试期最长不得超过
30 天) , 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验收(由采购人委托第三 方检测,检测费由中标人支付) ,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审核结算价的 97%;
剩余 合同工艺设备部分费用的 3%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2.5 运营费用付款方式如下: 2.5.1 当月运营费由所有污水处理站运营费汇总合计;
单个污水处理站运营费=对 应应计费的污水处理量*污水处理单价*考评结算系数(具体详见本章
(二) 技术要求的 4.2 条款). 其中单个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量不足 60%, 按60%计算, 超过 60%,则以实际为准. 当月运营费的发放规则: 1)中标人提供每座污水处理设备的水质合格的自检报告. (根据佛山市环境保 护局的佛环〔2018〕59 号执行,具体详见附件 2) 2)采购人随机抽样的水质合格的检测报告. (由采购人出具,如采购人当月 未出具则无需提供;
如随机抽样的水质不合格,则抵扣该污水处理站当月 运营费) . 3)当相关环保部门抽样检测,出具季度的检测报告为不合格的,则抵扣该污 水处理站当季运营费,并由中标人向相关部门缴交环境保护税) . 2.5.2 中标人凭有效的发票与采购人结算本项目设备安装部分费用和运营费用. 2.5.3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 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 间) ,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是按期支付. 2.5.4 中标人如为非我市企业的,中标人应严格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向工程所在地 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等各项税收, 在收取工程款时,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 供工程所在地税款缴纳凭证及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3. 设备安装 期、 保修期 和运营期 3.1 设备安装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00 天内(含雨天、节假日)完成合同标 段各个设备的安装,且必须在
2018 年12 月31 日前进行通水调试,设备工程验 收合格. 3.2 保修期:自设备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3.3 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