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4-04-04 |
(二) 按规定公开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和检查;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本单位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 包括: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 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对部门本年度与上年度预 算安排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简要说明增减变化原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 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 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 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 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政府采购情况.公开本单位预算安排政府采购总 体情况以及政府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预算分项情况,并从 采购范围角度分析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涉及的品目.年初预 算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的,应文字说明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五) 三公 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对本单位本年度 三6公 经费预算总额及分项数额分别与上年度的预算数进行对 比,并说明增减变化原因.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当年车辆购置预算.
(七)绩效目标情况.本单位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 数量和金额,以及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
(八)公开财政专项资金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 配结果等.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以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网站和省政府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辽宁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 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其中,当年预算应当公开 在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及时在省政 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或采取措施在公开媒体公开. 第七条 经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 当在批复后
20 日内公开. 第八条 应当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涉密信息除外).采 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尚未 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
采购活动完 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
公开部门决算 时,一并公开本部门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 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7 第九条 应当及时公开专项资金分配情况.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财务审计处要加强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 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便于监督 的原则,建立健全定期考核机制,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考核 力度,督促所属事业单位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十一条 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及 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定密、解密工作.按照《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z2008{36 号)、《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 办发z2010{57 号)要求,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 确保审查程序规范,审查责任明确. 第十二条 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做好预决算信息依申 请公开工作, 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 及时解疑释惑, 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 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