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4-04-11 |
5 个工作 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期满该公示自行失 效.
联系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政府综合楼二楼
207 联系
电话:0768-5810511 传真:0768-58105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 作日内申请人、利益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潮州市韩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 潮州市韩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水美李村界内原老鳗场 环评机构: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潮州市韩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弃资源综合利用 项目位于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水美李村界内原老鳗场, 总占地面积 16299.3m2,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工 程年产 28.8 万吨建筑用砂、
10 万吨石子和
13 万吨泥饼;
二期工程年产 28.8 万吨建筑用砂、10 万吨石子、13 万 吨泥饼和
4000 吨陶瓷颗粒.
2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或者减轻不 良环境影响的对 策和措施: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 施工活动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 响,主要表现为扬尘、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采 取一定的防范措施来避免或减轻其影响,施工活动结 束,这种不利影响随即消失. 运营期主要外排废水为生产废水,经"混凝絮凝沉 淀罐"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要求后外排至项目 西侧排水沟,最终排入西山溪;
废气主要为堆场产生的 扬尘和铲装、 卸料产生的扬尘, 生产过程采用湿式生产, 并对原料堆场及产品堆场和料仓上方架设水雾喷淋抑 尘装置,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 (DB44/27-2001)中表
2 新建企业的排放限值要 求;
机械设备运作期间,主要噪声源来自各生产设备、 运输设备和泵类的噪声,噪声源强约为 80~100dB(A), 在对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 并对设备底座假装防震垫等 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 类标准;
项目产生的固 废为原料中含有的塑料铁丝,外卖给回收商.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