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4-04-11 |
六、收购人及最终控制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 份的简要情况 截止本收购报告书公布之日, 辽宁方大及最终控制人没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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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目的 辽宁方大本次收购海龙科技,以现金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
同时,将控 股的三家炭素公司注入海龙科技, 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改善海龙科技的经营机制、 经营理念,发挥海龙科技的技术、规模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将使海 龙新科技重焕生机.
1、整合国内炭素资源,发挥整体规模优势,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 辽宁方大炭素产业和海龙科技的生产规模、装备水平、技术力量和产品品牌 等方面在国内炭素行业中均处于上游水平, 辽宁方大收购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