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4-04-20

4 分,累计不超过

15 分;

面向产品或生产线的行业认证标准包括欧盟 CE、EMC、 ROHS、PAHS、REACH 认证、美国 UL、UPC、FDA、ETL、 FCC 认证、美国药典认证 USP、加拿大 CSA、CETL 认证、 澳大利亚 WATERMARK、TGA、SAA 认证、RCM 认证、欧 洲药典适用性认证 COS、德国 GS、TUV 认证、英国 BSI 认证、日本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局认证 PMDA 、日本药物主 文档认证 JDMF、日本 PSE 认证、WHO PQ 认证、Halal 认证、Kosher 认证,IECEE CB 认证,通过一项认证得

1 分, 同个产品或生产线通过多项认证累计不超过

3 分,总分累计 不超过

10 分. 以上认证累计不超过

15 分.

4

六、行业自律(3分)

(一)积极参加同行业组织的活动(1分).

(二)积极应对国外针对我出口产品发起的"两反(反 倾销、反补贴) 、两保(保障措施、特别保障措施)"调查(1 分) .

(三)自觉遵守同行业相关规定,履行行业义务,积极 维护行业出口质量安全,在行业内无违规记录(1分).

七、广交会参展表现(5分)

(一) 上次品牌评审以来, 在广交会出口产品设计奖 (CF 奖)中每获铜奖

1 次相应展区加 0.5 分,每获银奖

1 次相应 展区加

1 分,每获金奖

1 次相应展区加

2 分、每获至尊金奖 一次相应展区加

3 分,每一展区累计不超过

3 分.

(二)上次品牌评审以来,每获得广交会绿色特装奖或 广交会绿色展位奖(含金、银、铜奖及人气奖)1 次相应展 区加

1 分,每一展区累计不超过

2 分.自第

120 届广交会以 来,相应展区绿色特装不合格的参展企业,从第

2 次不合格 起计, 每1次不合格扣

1 分, 每一展区累计扣分不超过

3 分.

(三)上次品牌评审以来,在广交会"i-邀请"活动评比 中每获得金奖

1 次加

2 分;

每获得银奖

1 次加

1 分;

累计不 超过

3 分.如申报多个展区品牌展位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 个展区进行加分. 本项累计不超过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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